瑞士|隨筆|憲法位階的維護步道責任




之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名活躍於各類戶外活動的瑞士友人,她在聊天時提及在19歲時就參與高山嚮導的培訓課程,我問:是可以帶領一般人去健行的嚮導嗎?她說:不是,是涉及到高山技術攀登時的嚮導訓練,在瑞士,一般的健行基本上根本不需要嚮導,因為步道上的指標都非常清楚,也有分級制度,網站也都有很詳細的健行地圖。 

  
她進一步舉例說明,曾和友人進行多日的健行,要從瑞士橫跨邊境進入義大利山區,在瑞士這端走起來沒有太大問題,但進入義大利山區後,就開始迷路,因為指標非常不齊全,最終只好中途放棄行程下山。由此可見,步道指標的設立及後續維護對於使用者的重要性。 

  
前幾日看瑞士資訊的報導才知道,「瑞士憲法第88條規定:瑞士的人行小徑和徒步線路都應保持良好和安全的狀態。保護工作被委託給州與地方行政區。」
  
原來步道維護在瑞士乃是憲法位階的義務阿!並明定具體工作由聯邦、各州及其他第三人共同執行,難怪以我在瑞士一年多以來的健行經驗來看,步道上的指標真的是非常清楚到極致的狀態,包括預估要走多久?哪裡有纜車站?哪裡有公車站?哪裡有火車站?哪裡有餐廳?哪裡有展望?四通八達的步道搭配詳盡的資訊組成人們口中所稱的「健行天堂」阿!而且一般健行步道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輔助鋼索、鐵條及木階梯等)也是看得出來定期有在維護。

在瑞士,不管爬什麼山都無需申請,也沒有強制要請嚮導,阿爾卑斯山區開放給所有人,只要你認為你有足夠的能力,都歡迎,也因此帶給人們的觀念是 – 「從事戶外活動的風險是需要自我負責的,不是政府也不是嚮導的責任!」政府負責把步道分級,負責做好標示和在初級步道做好基本安全設施,登山者依照自己的能力選擇適合的步道,因此人民很容易親近大自然,且有著要對自己負責的態度。

之前看到一篇對於一名瑞士登山嚮導的專訪,他提到:「山不會殺人」,山本身並沒有危險與否的問題,它就是自然發展出的環境,危險與否是人類親近後才有的問題,以此凸顯戶外活動自我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瑞士憲法第88條:  
  
1. 關於小徑、健行步道和腳踏車道的網絡,在適用上,聯邦應制定原則。
  
2. 聯邦應支持和協調各州與第三人在前開網絡之建置、維護及資訊提供上的措施。
  
3. 為實現聯邦的責任,聯邦應顧及前開網絡及替代該等應關閉的步道。
   
官方英文版如下:  

Art. 88 Footpaths, hiking trails and cycle paths
  
1 The Confederation shall lay down principles with regard to the network of footpaths, hiking trails and cycle paths.
  
2 It may support and coordinate measures by the cantons and third parties to construct and maintain such networks and to provide information about them. In doing so, it shall respect the powers of the cantons.
  
3 It shall take account of these networks in the fulfilment of its duties. It shall replace paths and trails that it has to close.
  
參考報導:<在瑞士徒步:您需要了解什麼>,瑞士資訊,https://reurl.cc/xDEv71

吸附走的路 Nicoles Wanderweg 
厭倦於各式攻略,只想分享徒步當下的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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